为提升总铊、氟化物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铊重点行业企业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自动监控在非现场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我局研究起草了《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总铊、氟化物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10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我局,电子版请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王晗
地 址:宜春市宜阳大道36号
电 话: 0795-3990880
邮 箱:szd3998380@163.com
附件: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总铊、氟化物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试行)
本文件制定参考以下文件: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
污染源排放废水锰、铅、镉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DB43_T 96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