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语委办),各直属院校,市属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验收的通知》(苏教语〔2017〕1号)等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认真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在写好方块字、说好普通话中感悟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增强作为一个中国人的底色。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达95%,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师生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自豪感和自信心。
教师目标: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学生目标: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写能力、朗读水平和书面写作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分类推进
各地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颁布的《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附件1),指导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加强校长和语言文字工作骨干培训,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幼儿园应更加注重校园语言文字环境规范建设、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及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建设,结合幼儿学习特点,积极发展幼儿的倾听、理解和表达能力,原则上参照《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二)分步达标
无锡市教育局和各市(县)、区教育局分别负责指导所属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其中:2018年底前应有50%的学校完成达标建设,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2013年以前已经认定为无锡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可以直接认定为无锡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
(三)分批验收
验收程序为:学校申报、网络评审、现场抽查、公布结果。
1. 学校申报。自评达标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所属教育局报送自评材料,申请考核验收。
2. 网络评审。无锡市语言文字网设立专栏,展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自评材料。
3. 现场抽查。市语委办根据网络评审情况组织专家组,按10%的比例,对全市申报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达标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方式包括:查验证书、随机访谈、现场察看。“查验证书”指查验教师普通话等级证书;“随机访谈”主要是随机采录师生普通话语音数据,了解其普通话使用水平;“现场察看”主要指现场察看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普通话使用情况、校园用字规范化情况。
4. 公布结果。市语委办每年底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验收情况以及各地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文化人,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精神,组织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文化实践活动,把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教育各环节,使广大师生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更好地亲近中华经典,增强语言自信和文化自信。
(二)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融入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已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要发挥表率作用,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坚持依法推进,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各地要按照教育督导部门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达标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无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无锡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8日
附件:
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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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考核要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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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度建设(25分) |
1-1 工作机构 |
有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有校内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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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长效机制 |
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校长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在用语用字、学生培养、教育实践过程中有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在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明确要求。按照规定开设写字课和书法课。建立奖惩机制,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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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校园环境 |
普通话是学校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校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学校主页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重视环境对学生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校内公文、文件、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及相关要求,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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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经费保障 |
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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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能力建设(30分) |
2-1 规范意识 |
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学生有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高年级学生有较强的中华文化和语言的自豪感。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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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教师能力 |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强调培训效果。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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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学生能力 |
学生培养目标中有明确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逐步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达到课程标准的相应要求。学生能熟练规范地使用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书写规范。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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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教学(25分) |
3-1 教学活动 |
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教师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用语、用字和书写规范。语文教师熟悉、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方案,各学科教学中都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语文课重视学生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有日常和定期的口语考核。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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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文化传承 |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教学,将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贯穿于各个教育环节。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教师自觉成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表率;学生有相关兴趣小组或社团,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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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宣传普及(10分) |
4-1 法制宣传 |
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列入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教职工熟悉掌握、高年级学生基本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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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推广普及 |
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积极发挥学校在家校互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对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社会研究和实践,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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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科学发展(10分) |
5-1 科学研究 |
重视学生语言学习方法研究,有可以指导教育实践的研究成果。研究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体系,重视并开展学生口语测试评价。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方法研究。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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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创新实践 |
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 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或传统。自主研发语言文字校本课程、教材或教辅材料,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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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即认定为无锡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90分以上为优良,即认定为无锡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指标1-3中,学校名牌、公章等用字不规范的此项不得分;3.指标2-2中,普通话达标率低于98%的此项不得分;4.已经认定为省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或省级中华经典诵读基地学校的学校可在总分基础上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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