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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

2017/03/21 1.9w 阅读 273 点赞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市属民办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2014年以来,我市积极参与并认真实施了教育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两年来全市累计有3万多名教师报名参加“晒课”活动,“晒课”总数达到2.5万节,部级“优课”数253节。活动的开展,充分调动了各学科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用信息技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生成了一批优质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有效促进了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7〕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17〕8号)要求,我市拟晒课35000节、评选优课3500节,择优参加省级、部级评选。为鼓励广泛参与,原则上每个年级每个学科每堂课推荐1个“优课”课例,同一教师原则上只推荐1堂“优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应用

  市教育局成立“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领导小组(附件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统筹好各相关部门力量,制订具体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加强宣传,积极推进2016-2017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扎实开展。要使每位教师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至少上好一堂课,每堂课至少有一位优秀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授课,不断推动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的改变,推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在中小学课堂教学中的深度融合和常态化应用。各地教师发展中心(电教中心)要进一步做好活动的组织条件保障工作,帮助广大教师将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融入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去。各地教研部门要帮助教师总结凝练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的优秀案例和创新模式。

  二、明确工作目标,保证晒课质量

  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晒课”和“优课”目标任务要求(附件2),符合条件的教师都必须参与“晒课”,同时要积极引导教师聚集前两年度尚未获评部级“优课”的节点(由于篇幅较长,不随文下发,请登录江苏省智慧教育云计算服务平台http://www.jse.edu.cn/或江苏教育信息化微信公众号查询)组织晒课,评选时将优先考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市、县(市、区)各级各类名教师和优秀教师须严格按照“四项要求”参与“晒课”(上传视频课)。

  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进一步拓展全市人人通平台应用,我市将建立市级“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平台,所有“晒课”教师在完成国家平台(http://1s1k.eduyun.cn)“晒课”后,同时再将教学设计、教学视频等资源上传到市级“晒课”平台,课程上传格式详见网站首页。我市将利用自建平台进行市优课评选。

  我市将组织“名师教学实录”系列课程拍摄200节(附件3),各地区根据分配的任务组织优秀教师备课,市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无锡市电化教育馆)负责免费拍摄,提高我市的省级、部级“优课”获奖率。市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无锡市电化教育馆)协同相关地区策划和录制部级“优课教研室”专题共四期(附件4),通过全国“一师一优课”网站直播。

  三、完善激励机制,组织科学评审。市教育局将设立“一师一优课”活动专项经费,利用市级平台,组织专家对上传“晒课”评审推优,对报送数量多、质量高的地区和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报送数量少的地区和学校予以关注和帮助。凡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中获部、省级“优课”的等同于获省级比赛一等奖,获部、省及市级“优课”可认定完成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教育培训50学时,激励广大教师参加的积极性。

  2016-2017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于3月1日启动,教师可登录江苏省智慧教育云计算服务平台http://www.jse.edu.cn/参与活动。为防止网络堵塞,给教师传课带来不便,晒课将严格遵守分学段分阶段上传的方式。具体安排 :

  高中:3月1日-5月31日

  初中:3月1日-6月30日

  小学4-6年级:4月1日-7月31日

  小学1-3年级:5月1日-8月31日

  8月31日晒课结束,9月10日前市推优结束。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活动顺利完成。

  附件:下载附件.doc

        1.“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 2017年“晒课”和“优课”目标任务分配表

        3.“名师教学实录”系列课程拍摄安排表

        4. 部级“优课教研室”专题拍摄安排表

  无锡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