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方巷路和新惠支路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省、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锡政字〔2023〕866号)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申报的两条道路分别命名为:
一、方巷路(Fāngxiàng Lù):位于盛岸东路北面,在新惠路南面,东西走向,东至广惠路(规划名称),西至石门路,长426米,宽16米。
二、新惠支路(Xīnhuì Zhīlù):位于石门路东面,在护渎河西面,南北走向,南至石惠路,北至新惠路,长168米,宽12米。
请及时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牌。
此函。
无锡市民政局
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