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6月25日,无锡市民政局印发了《无锡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锡民规〔2023〕3号)(以下简称《基准》)。现就《基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基准》出台的重要意义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基准》,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是推进审慎执法、精准执法和柔性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二、《基准》的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2023年1月,江苏省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号)明确:“设区的市行政机关负责对本地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行政执法事项制定裁量权基准。”
无锡市民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和无锡市养老机构发展情况,针对《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明确的两项市设行政处罚事项制定出台了《基准》。
三、《基准》的主要内容
《基准》以表格的形式,主要针对《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明确的两项市设行政处罚事项“对养老机构未按照标准、规范配备相关人员的处罚”和“对养老机构未签订服务合同的处罚”,进行了裁量因素和裁量标准的制定,进一步细化分解成轻、中、重等三类情形。
《基准》的制定,本着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等原则,设定的裁量基准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重在防止处罚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等问题。
四、《基准》的实施时间
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18年6月印发的《关于印发<无锡市民政局行政执法目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锡民规〔2018〕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