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法规文件法规文件及解读

《无锡市民政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2023/06/25 1.5w 阅读 441 点赞

  为进一步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6月25日,无锡市民政局印发了《无锡市民政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锡民规〔2023〕4号)(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清单》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清单》出台的重要意义

  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但因行政相对人是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在执法部门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能在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清单》,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是推进审慎执法、精准执法和柔性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二、《清单》的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有关内容。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2023年1月,江苏省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号)明确:“设区的市行政机关负责对本地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行政执法事项制定裁量权基准。”同时,无锡市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锡依法办〔2022〕10号)明确:“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法定职权,制定公布本主体减免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无锡市民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和无锡市养老机构发展情况,针对《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明确的两项市设行政处罚事项制定出台了《清单》。

  三、《清单》的主要内容

  《清单》以表格的形式,主要针对《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明确的“对养老机构未按照标准、规范配备相关人员的处罚”这项市设行政处罚事项,给予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适用条件的制定。

  《清单》的制定,本着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等原则,设定的初次轻微违法免予行政处罚适用条件与法律法规依据和审慎执法、柔性执法要求相匹配,重在防止处罚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等问题。

  四、《清单》的实施时间

  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