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及《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局等14部门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进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现有政策规定,在《关于印发<无锡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锡民联发〔2020〕35号)的基础上,对市级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进行了细化和更新,形成了《无锡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县)区要在全面贯彻落实市级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调整完善本级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在本通知印发后3个月内出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民政局。
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教育局
无锡市公安局 无锡市司法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