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命名鸿欣苑等三处居民区的复函
新吴区鸿山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鸿欣苑命名的申请》、《关于鸿瑞苑命名的申请》和《关于鸿声家园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省、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锡政字〔2021〕8号)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申报的三处拆迁安置房分别命名为:
一、鸿欣苑(Hongxin Yuan):东至鸿山路,南至唐明河,西至德育路,北至欣鸿路。
二、鸿瑞苑(Hongrui Yuan):东至飞凤路,南至徐塘河,西至经十三路(规划名称),北至后宅东路。
三、鸿声家园(Hongsheng Jiayuan):东至振兴二路(规划名称),南至泰鸿路,西至鸿声河,北至纬五路(规划名称)。
在上述范围内的老地名同时注销。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牌。
此函。
无锡市民政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