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命名汇业商务广场的复函
无锡市新发汇融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汇业商务广场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省、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锡政字〔2021〕8号)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申报位于新吴区新安街道的商业办公用房命名为“汇业商务广场”(Huiye Shangwu Guangchang)。其范围:东至广场西路(规划名称),南至和风路,西至净慧西道,北至科研路。在此范围内的老地名同时注销。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牌。
此函。
无锡市民政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