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拟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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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要求,我局牵头整改的(《任务清单》省级第二十七项问题)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自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4月6日。
联系电话: 18591873799 邮 箱:772527314@qq.com
西安市公安局
2026年3月24日
|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情况 |
第二十七项 | 西安市仍有2249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未淘汰 | 为确保问题扎实整改,我局积极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系,建立了“双牵头、日调度”制度,打通了信息壁垒,畅通了衔接机制,合力推动淘汰工作。一是专班运作,凝聚合力。按照全市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多警种联合成立专班,通过每日研判、每周调度,组织召开推进会,全面压实责任链条。二是精准施策,重点攻坚。紧盯剩余任务车辆,采取“集中攻坚、分类处置、一车一策”的工作模式,通过多部门参与,精准排查、集中攻坚、全面清理等措施,全面推动淘汰工作开展。三是开展车辆分类处置工作。对于私自拆解的车辆,逐车固定拆解证据;对于涉法涉诉的车辆,逐车建立“一车一档”,梳理车辆清单;对于异地使用等特殊情况的车辆,开设“异地注销专窗”等便民措施;同时,市公安局主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上门宣讲,重点宣传淘汰补贴、限行政策,穷尽一切办法引导车主淘汰车辆。 2026年1月,省车辆优化工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明确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基本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