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指南><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指南>的通知》(苏建函消防〔2025〕3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为确保新修订的工作指南有效传达落实,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 及时主动公开,确保信息传达到位。 各地在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发布公告,明确指南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及实施要求,
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知悉。
二、 规范窗口公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在各地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办理窗口等场所,通过设置公示栏、摆放办事指南折页、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主动公开指南的核心要点与关键流程,并提供清晰的纸质文本供办事企业及群众取阅,提升服务透明度。
三、 强化内部培训,提升人员履职能力。 组织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和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修订后指南的具体规定、审查验收标准、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切实提升消防审验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附件:1.苏建函消防〔2025〕374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