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抱由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
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工作,解决县城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质量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存在问题
县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85.49亩的槟榔、香蕉、水稻等农作物,二级保护区内有3125亩的槟榔、香蕉、水稻等农作物,农业面源污染风险较大。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至2025年年底全面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治任务。
三、整治内容
(一)一级保护区内的农作物问题。根据《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有关条款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化肥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化学物品,针对一级保护区内种植的农作物,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禁止使用化肥、农药,建立农作物有偿逐步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抱由镇;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完成期限:2025年底前)
(二)二级保护区内的农作物问题。根据《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关条款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农药。针对二级保护区内种植的农作物,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强化测土配方施肥,尽量限制化肥使用,减少化肥的淋溶和渗漏,推广生态防虫防病技术,减少因化肥施用不当、过量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建立农作物有偿逐步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抱由镇;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完成期限:2025年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抱由镇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位,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联合整改,齐抓共管。抱由镇和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
(三)实施生态补偿。抱由镇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有偿逐步退出方案,经报县政府同意后,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依法依规逐步退出的农业种植户,可给予一定的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