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县政府办县政府办文件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2022/01/11 1.3w 阅读 535 点赞

乐府办〔2022〕2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金融支持。发挥政府组织、领导作用,协调各方力量,引导涉农银行机构积极参与,推动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农户、行政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评定力度,增强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

(二)人行牵头,统筹协调。中国人民银行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推动工作,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东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涉农银行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和社会责任意识,以“三农”工作为主线,优化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三)统一规划,一体推进。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县“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中,坚持统一规划、一体推进,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见附件),坚持统一标准、规范操作。

(四)主动创新,务求实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涉农银行机构要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在坚持《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适当创新工作方法,构建可持续的有效工作机制,实现多方共赢;以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为支撑点,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务求实效,全面掌握全县农户基本信息数据。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农户、行政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为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中国人民银行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乡村振兴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东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国人民银行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域农村信用等级评定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整合中国人民银行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涉农政府部门、涉农银行机构、乡村振兴工作队等力量,协调镇政府、村两委干部配合,于2022年底前完成对全县173个行政村、12.29万户农户和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家庭成员全部在65岁以上的农户不参与评定),做到“应评尽评、愿评尽评”。

(二)加快推进“信用村”创建工作。“信用户”达到本行政村总农户30%以上的,可评为“信用村”。2023年,“信用村”在全县173个行政村中占比达到30%以上,乡村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推进辖区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推动建立辖区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形成“地方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的数据库运维模式。推动建立全县统一的涉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深化涉农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四、工作任务

(一)健全采集机制,加快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1.建立健全涉农信用信息采集机制。由中国人民银行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镇政府、村两委干部提供数据,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完善信息,涉农银行机构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采集农户信息。各镇政府主要负责统筹推进本镇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网格化安排本镇乡村振兴工作队、村委会主任和村小组组长进村入户开展涉农信用信息现场采集和信息核实工作;协助推进本镇“信用村”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乡村振兴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东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创新和加快农户、行政村、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涉农银行机构、乡村振兴工作队、村两委积极配合,在全面铺开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的基础上,以“服务站建设到哪,信用评定就开展到哪”为目标,探索“服务站+信用评定”工作模式,扎实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加快涉农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涉农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银行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东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完善方法体系,推动“信用户、信用村”建设

3.建立和完善涉农信用评价方法体系。根据统一的“信用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标准,不断提高信用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由农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公示、挂牌或颁发信用证书等形式,保障信用评价结果的多方认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乡村振兴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东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加快“信用村”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应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党建+农户+农户合作社+信用评定+金融服务”“整村评定+整体授信”等成熟模式,推动“信用户”扩面增量,积极推进“信用村”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乡村振兴局、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东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创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示范区。根据乐东县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充分发挥政策聚集效应,探索建立具有乐东本地特色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示范区,发挥信用示范与典型的作用,以点促面,改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创新农村社会信用管理,助推地方数字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乡村振兴局、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东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推动数据库创建,引导金融资源流入

6.推进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结合实际,推进县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丰富涉农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引导金融资源流入农村,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效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乡村振兴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金融办、各镇人民政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东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优化配套服务,健全农村信用激励约束措施

7.完善政府激励约束政策。制定以信用评定为基础的涉农政策支持措施,出台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资金支持与利息贴补、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在资金、技术服务、担保和保险等方面给予农户和农村经营主体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乡村振兴局、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东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健全金融支持举措。各涉农银行机构要简化农户的信贷管理流程,根据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信贷准入、信贷额度及利率水平,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引导信用良好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申请优惠贷款,提升农户融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东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9.结合各方力量开展适合农村特点、形式多样的金融基础知识、信用知识宣传和诚信教育活动,提高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产品与信用的认识,增强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通过金融夜校、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金融知识进校园等平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户信用意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乡村振兴局、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黎族自治县支行、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东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组织保障

(一)落实责任,凝聚合力。为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作为、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小组机制建设,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涉农金融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构建可持续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加强保障,推动发展。各相关单位应加大人员投入,合力保障资金,确保涉农信用信息采集、数据库建设维护及数据更新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杠杆效应,加快完成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稳步推进“信用村”建设,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考核,及时反馈。根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特点,结合实际,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业务指导和跟踪、督促。根据各单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将适时开展工作督导,强化工作考核,及时反馈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