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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26 7.1k 阅读 451 点赞

乐府办〔2021〕19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和海南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部署安排,结合实际,现就我县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乐东“三区”发展定位,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构建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服务综合决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迈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美好新乐东。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三线一单”要求,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因地制宜。结合乐东县生态环境特征、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动态更新。充分发挥“多规合一”引领发展和对资源配置的指导、管控作用,强化与“多规合一”成果充分衔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建立成果应用机制,定期评估并动态更新调整。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到2035年,形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全省领先水平,形成特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建成美丽乐东。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县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20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陆域与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全县共划分优先保护单元141个,其中陆域优先保护单元134个,占陆域总面积60.78%,海域优先保护单元7个,占海域总面积76.6%。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海域、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重点发展旅游度假区、城镇建设集中区、重要港口区、养殖区以及现有和规划的工业或城镇建设用海区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的海域。全县共划分重点管控单元68个,其中陆域重点管控单元50个,占陆域总面积24.01%,海域重点管控单元18个,占海域总面积12.0%。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全县共划分一般管控单元11个,其中陆域一般管控单元9个,占陆域总面积15.21%,海域一般管控单元2个,占海域总面积11.4%。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严格执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1〕7号)附件2中表1“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以及表2“五大片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涉及乐东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执行全县总体环境管控要求和220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相关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水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实施要求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我县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和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参考依据,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在相关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时需说明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不得变通突破,不得降低标准,确保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相关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基础和依据。规划环评工作要以落实“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规划涉及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建设项目环评应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

    (三)加强规划衔接应用。县有关部门要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近岸海域、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的基础支撑,并做好充分衔接,明确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

    (四)实施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调整。原则上县生态环境局每5年组织开展全县“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后发布。5年内因国家或地方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的,“三线一单”成果需要及时更新的,由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适时动态更新调整。更新调整期间,执行上位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最新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局应统筹组织好全县“三线一单”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县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实施应用工作,及时提供、更新反馈“三线一单”相关文件和数据。

    (二)强化工作保障。县生态环境局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县财政局根据“三线一单”实际工作情况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维护和宣传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实施应用,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附件:1.乐东黎族自治县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乐东黎族自治县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