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生态、美丽辽源建设,巩固扩大殡葬改革成果,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绿色殡葬新风尚,保护土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城市外环路两侧开展整治散埋乱葬坟墓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城市外环路两侧范围内,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散埋乱葬的坟墓要自行迁移或平坟深埋。
二、在城市外环路两侧范围内,任何人不得新建、改(扩)建坟墓。
三、对自行迁移的由所在区民政部门、乡镇(社区)、村出具相关证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选择迁移至市殡葬管理所骨灰寄存楼的,可减免五年寄存费;2.选择在公益性树葬纪念园安葬的,减免全部费用;3.选择安置在万安公墓和龙山公墓的,可享受现行价格10%折扣优惠政策。
四、对不按要求自行迁出或平坟深埋的,由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对散埋乱葬的无主坟,由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平坟深埋,并留存影像资料做好登记。
六、在迁出或平坟深埋过程中严禁进行上坟烧纸等封建迷信祭奠等活动。
七、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严格执行遗体火化规定,严禁占用耕地、林地土葬和火化后装棺二次土葬及散埋乱葬行为,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的殡葬新风尚。
八、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纠正散埋乱葬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提请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
九、对拒不执行本通告,以暴力威胁、阻碍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对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5088312)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辽源市城市外环路两侧散埋乱葬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