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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城市外环路两侧散埋乱葬坟墓专项行动的通告

2020/03/06 1.5k 阅读 472 点赞

  为深入推进生态、美丽辽源建设,巩固扩大殡葬改革成果,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绿色殡葬新风尚,保护土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城市外环路两侧开展整治散埋乱葬坟墓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城市外环路两侧范围内,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散埋乱葬的坟墓要自行迁移或平坟深埋。 

  二、在城市外环路两侧范围内,任何人不得新建、改(扩)建坟墓。 

  三、对自行迁移的由所在区民政部门、乡镇(社区)、村出具相关证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选择迁移至市殡葬管理所骨灰寄存楼的,可减免五年寄存费;2.选择在公益性树葬纪念园安葬的,减免全部费用;3.选择安置在万安公墓和龙山公墓的,可享受现行价格10%折扣优惠政策。 

  四、对不按要求自行迁出或平坟深埋的,由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对散埋乱葬的无主坟,由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平坟深埋,并留存影像资料做好登记。 

  六、在迁出或平坟深埋过程中严禁进行上坟烧纸等封建迷信祭奠等活动。 

  七、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严格执行遗体火化规定,严禁占用耕地、林地土葬和火化后装棺二次土葬及散埋乱葬行为,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的殡葬新风尚。 

  八、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纠正散埋乱葬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提请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 

  九、对拒不执行本通告,以暴力威胁、阻碍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对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5088312)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辽源市城市外环路两侧散埋乱葬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03月0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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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