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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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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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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市级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 |
辽源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
市级社会团体 |
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进行监督检查;市级社会团体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设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年度检查,对市级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其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市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二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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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市级民办非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
市级民办非企业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进行监督检查;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审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年度检查,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其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的251号)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十九条各级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第二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保护其名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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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辽源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19/12/26 4.9k 阅读 32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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