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民政局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吉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甚至重发展、轻保护;对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自觉性和紧迫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多、具体落实少;对群众环境诉求没有真正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导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进行整改,于8月27日整改完毕,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问请与辽源市民政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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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民政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