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方便社会交往,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推进我市地名标准化进程,根据《辽源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有关规定,现对我市街路临街门牌号码进行核发《辽源市地名使用证》。
一、办理依据
《辽源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四条规定:经市民政部门登记的门(楼)牌号是单位或住户的法定地址证明。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身份证、户口登记和迁移、企事业单位登记注册、工商税务登记、邮件投递等手续时应使用法定地址证明;建设单位在申办道路、桥梁、隧道、建筑工程等建设用地手续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房地产证时,凡涉及地名命名、更名的,须向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等部门提供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无地名批准文件或拒不提供地名批准文件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新建和改建的住宅区、高层建筑物和综合性大型建筑物群、桥梁、隧道、广场等地名标志(包括门楼牌)由建设开发单位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办理地名标志设置手续,由建筑物管理单位管理。地名标志制作和安装经费列入基建预算。
二、目的和意义
让所取地名名称按照国家有关条例和规定,通过审批机关规范程序获得合法的地名身份。它就如同公民自身的身份证一样,无论办大事小事,身份证都很重要。辽源所有临街单位或住户最后达到一户一号、一证、一牌。
1、根据《辽源市地名管理办法》发本证。本证是证明单位、住户标准地和地址的有效法律凭证
2、相关部门在办理与地址有关事时,须以本证为准
3、本证由辽源市民政局统一印制,无发证机关印章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得伪冒印制。
4、 本证须妥善保管,如有损坏、遗失或更名、变更地址时、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三、提交材料
1、辽源市楼(门)牌登记表;(附件)
2、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1份;
3、单位介绍信;
4、房屋平面图。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2019年8月20日至10月15日(工作日)
五、首批办理范围(位于以下街路临街的单位或住户)
1、人民大街:南起向阳加油站转盘,经向阳大路、市政府门前、辽河大路、西宁大路、市公安局门前、泰安大路、西安区政府门前,北至毛主席塑像处。
2、向阳大路:东起福民大街,经福兴街、人民大街、连阳路转盘,西至友谊大路、
3、丰阳路:东起人民大街,经向阳村四组,西至南二环路。
4、新阳路:东起人民大街,经退伍军人事务局门前,西至龙山新城东门口。
5、春阳路:西起第二人民医院南侧道口,经原市交通事故处理大队、春阳路小学门前,至卫生大厦南侧,此条街路,起点终点都在人民大街。
6、益阳街:南起向阳大路,经星河万源小区西侧,北至滨河南路。
7、岳阳路:东起连阳路,经军分区门前,西至八一景苑小区门口。
8、连阳路:东起人民大街,经龙山新城西侧,西至向阳大路。
9、林阳路:东起人民大街,西至向阳山森林公园。
10、青阳路:东起人民大街,经家乐花园小区,西至原第四塑料厂门口。
11、晟阳街:南起向阳大路,经星河万源小东侧,北至滨河南路。
12、建阳路:西起人民大街,北至梨树河。
13、瑞阳胡同:南起向阳大路,北至滨河南路。
14、学阳胡同:南起友谊大路,南至市实验高中。
15、晨阳胡同:南起新阳路,北至向阳大路。
16、智阳胡同:北起向阳大路(移动公司辽源分公司西侧),南至兴源花园小区。
六、特别说明
首次办理《辽源市地名使用证》和核发《辽源市街路门牌号》不收取任何费用。
其他街路《辽源市地名使用证》核发工作,以后续公告为准。
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0437-5088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