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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机关市内户口迁移登记规定》 政策问答

2023/11/26 3.9k 阅读 509 点赞

《青岛市公安机关市内户口迁移登记规定》政策问答


1.问:市内办理子女投靠父母投靠需要什么材料?     

答:办理业务时需携带投靠人及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投靠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合法产权房屋或者合法使用权房屋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者协议书(限离婚或者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2.问:和朋友两人共有房产怎么办理落户?

答:按照政策规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不动产权的,可以允许其中的一位产权人或者合同网签备案人申报居住落户。

办理户口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提供所有共有权人的不动产权证(或者网签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居民身份证和签字捺印同意其迁移落户的声明。

3.问:回农村原籍创业人员可以将户口从城镇迁往农村吗?

答:按照政策规定,回到原籍就业创业人员且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可以到就业创业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申请人应当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就业创业凭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4.问:城镇户口居民可以办理投靠农村亲属落户吗?

答:按照政策规定,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 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可以到投靠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申请人应当持投靠人及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投靠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5.问:将户口迁到社区集体户的情形有哪些?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及使用权房屋,或者唯一合法产权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可以依申请办理社区(村)集体户登记。

(一)合法产权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的;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

(三)房屋征收,在异地安置并且已经在安置房屋实际居住的;

(四)房屋征收,未安置居住房屋或者原户口登记住址消失的;

(五)符合回到本市落户的退出现役军官、士兵或者本市生源毕业生以及其他人员,原同户人员迁至社区(村)集体户的;

(六)因离婚,其中一方不具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七)因工作,将集体户口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工作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

(八)因企业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户口无处迁移的;

(九)因故将本市户口迁出,在本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

(十)因服刑本市户口被注销,在本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

(十一)其他特殊情形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