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经济发展措施政策问答
1.请介绍一下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哪些突出的特点?
从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情况看,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要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是量大面广。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易发多发,总量仍处于高位运行,涉及领域越来越广泛,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网络侵权盗版等犯罪扩散蔓延,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创造活力。
二是涉网犯罪突出。随着电子商务、社交媒体、视频直播以及网络支付、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发展,传统的制假售假、侵权盗版等犯罪活动呈现出向网上转移的趋势。
三是犯罪团伙化、链条化特征明显。一起案件往往涉及众多领域、多个地方,形成黑色产业链条,有的甚至跨国跨境从事制假售假。
2.公安机关如何开展有效打击?
针对上述情况,青岛公安食药环侦部门坚持系统谋划、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增强打击实效。
一是主动加强与本地相关行政监管、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合作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打击防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其在投诉举报、配合调证等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三是突出数字赋能,青岛食药环侦部门在全省率先创建“1+2+N”食药环侦数据导侦研判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食药环侦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主动发现、合成攻坚、大案侦结能力。
3.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哪些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28日,根据某品牌权利人举报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净水设备线索,青岛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会同崂山分局通过线上数据研判,线下循线打击成功侦破“10.28”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0名,捣毁生产、销售、仓储窝点23个,打掉犯罪团伙4个,涉案市场价值近1000万元人民币。该案获公安部贺电表彰,并被列为“昆仑2022”专项行动伊始我省唯一上榜的公安部首批督办案件。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涉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动侦查和打击力度,也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向警方提供案件线索,共同打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4.公安机关如何加强与企业协作?
深化警企协作机制,加强与食药环知领域企业、行业协会、互联网企业等交流合作,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和信息资源,助力主动发现和精准打击食药环知领域违法犯罪,提升共治共享水平。围绕“征求意见建议、摸排案件线索、解决实际困难”,常态化深入企业走访,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其所想所急所盼,提供预警及法律服务,依法严打侵犯企业利益的犯罪,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5.青岛刚刚部署开展了“昆仑2023”专项行动,在这个专项行动中,有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重点打击制售伪劣汽车配件、建筑材料、消防器材、机械设备、电线电缆、老人妇幼用品,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盗版图书、软件等犯罪。
6.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有何特点及公安机关有哪些应对对策?
生态环境领域犯罪主要集中为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具有犯罪形式隐蔽,团伙化、组织化明显及地理位置影响大的特点。
公安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领域犯罪过程中,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广辟案源。
一是延伸工作触角。大力推进工作触角下探,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基础工作延伸至基层所队。
二是广泛收集违法犯罪线索。结合日常巡逻检查工作,加强对从事排污生产、开矿采砂、渔业捕捞重点人员的教育引导,广泛运用110、12345和“环保公安举报奖励机制”等举报形式挖掘、收集、整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为破案打击打好基础。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讲解读危险废物、禁渔期、禁渔区、禁用渔具等相关政策规定,通过持续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告知公众此类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形成全民共同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7. 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主要开展哪些工作?
近年来,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昆仑行动,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等行动,重点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伪劣农资、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8.公安机关打击药品领域犯罪的重点有哪些?
公安机关在打击药品领域方面,重点围绕“黑窝点”制售假劣药品、假劣医美领域及打着“祖传秘方”幌子销售伪劣药品、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对发现的制售假药劣药犯罪行为,开展全链条、全环节打击。
9. 公安机关如何防范打击非法捕捞等涉海涉渔违法犯罪?
针对当前非法捕捞等涉海涉渔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实战导向、结果导向,扎实开展涉海治安管控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各类涉海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加强出海船舶及人员治安管理。持续推进基础信息采集,摸排码头、出海船舶、出海人员及相关涉海基础数据,实施出入港船舶、人员“一码通”网上报备,对出海船舶、人员开展分类分级管控,严密涉海治安管控网络。
二是严打非法捕捞等涉海违法犯罪。部署开展沿海治安秩序整治、涉渔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联动海洋发展、海警等部门合力打击非法捕捞等海上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全市沿海一线安全稳定。
三是加强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媒体手段,加强对涉海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类涉海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和谐稳定的涉海治安、生产环境。
10.乱杀野生动物咋处罚,要坐牢吗?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市园林和林业局最新发布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青岛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区市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依法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行政罚款,其中: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猎捕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在网上买猴子当宠物养可以吗?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法律规定,像生活中看到的一些如陆龟、猴子等“宠物”,都是国家二级以上重点保护动物,国家禁止猴子、陆龟、象牙等这些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切交易。我们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保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