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业务常用政策问答
1.婚生随父母出生登记所需材料
答:婚生随父母出生登记执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规定,现场办理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2)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咨询电话为66573513。
2.非婚生随父母出生登记所需材料
答:非婚生随父母出生登记执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规定,现场办理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2)亲子鉴定报告(跟随父落户)。咨询电话为66573513。
3.合法稳定住所迁入所需材料
答:合法稳定住所迁入执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规定,现场办理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材料等;(3)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咨询电话为66573513。
4.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答:人才落户执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规定,现场办理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符合青岛市政府规定人才落户条件的相关证件;(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咨询电话为66573513。
5.夫妻投靠所需材料
答:夫妻投靠执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规定,现场办理所需材料:(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出生医学证明(限随迁未成年子女且居民户口簿未体现亲子关系);(4)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咨询电话为66573513。
6.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限城镇地区)所需材料
答: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限城镇地区)执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规定,现场办理所需材料:(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咨询电话为66573513。
7.子女投靠父母(限城镇地区)所需材料
答:子女投靠父母(限城镇地区)执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规定,现场办理所需材料:(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3)离婚证或协议书、判决书(限离婚投靠);(4)一方属现役军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失踪)证明(限另一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咨询电话为66573513。
8.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所需材料
答: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执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规定,现场办理所需材料:(1)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退役军人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咨询电话为66573513。
9.军队转业干部落户所需材料
答:军队转业干部落户执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规定,现场办理所需材料:(1)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退役军人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咨询电话为66573513。
10.死亡注销所需材料
答:死亡注销执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规定,现场办理所需材料:(1)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死亡证明材料(含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或司法部门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火化证明、国外死亡证明及翻译件等);(3)派出所书面调查材料(限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死亡注销)。咨询电话为66573513。
11.变更更正民族所需材料
答:变更更正民族执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规定,现场办理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山东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确认意见书(限变更民族);(3)派出所综合调查材料(限更正民族)。咨询电话为66573513。
12.变更更正性别所需材料
答:变更更正性别执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规定,现场办理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咨询电话为66573513。
13.服务处所、学历、婚姻状况变更所需材料
答:服务处所、学历、婚姻状况变更执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规定,现场办理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2)与变更更正事项对应的材料。咨询电话为66573513。
14. 注销户口证明所需材料
答:注销户口证明执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规定,现场办理所需材料:(1)本人或亲属申请;(2)有效身份证件。咨询电话为66573513。
15. 补(换)领居民户口簿所需材料
答:补(换)领居民户口簿执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规定,现场办理所需材料:(1)户主申请或同户成年人共同申请;(2)原居民户口簿(限换领居民户口簿);(3)书面申请(限因家庭矛盾申请打印首页及本人登记卡)。咨询电话为66573513。
16.首次申领身份证所需材料
答:山东省户籍居民首次申领身份证执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规定,现场办理所需材料:(1)监护人或本人申请;(2)居民户口簿。
非山东省户籍的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现场办理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2)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请办证,现场办理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2)监护人居民身份证;(3)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咨询电话为66573521。
17.换领、补领身份证所需材料
答:换领、补领身份证执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规定,办理所需材料:(1)本人申请;(2)原居民身份证(限换领身份证)。咨询电话为66573521。
18.临时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
答: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执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规定,现场办理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咨询电话为66573521。
19.身份证办结时间
答:本市户口居民办理身份证,邮寄送达为7个工作日,到受理派出所领取为15个工作日。省内市外户口居民办理身份证,邮寄送达为10个工作日,到受理派出所领取为20个工作日。目前省外户口居民办理身份证暂未开通邮寄业务,请您于20个工作日后到受理派出所领取。咨询电话为66573521。
20.网上办理身份证条件
答:网上办理身份证需符合下列条件(1)本省户籍居民;(2)距离上次现场办证两年之内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登录“山东微警务”网上办理。如不符合请到就近户籍派出所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咨询电话为66573521。
21.身份证挂失流程
答:由本人提出申请,受理单位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无误的应当场受理,配备摄像头的,应采集现场照片。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核验指纹信息。挂失确实后,现场打印《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回执。咨询电话为66573521。
22.因疫情无法回国委托办证所需材料
答:因疫情无法回国委托办证执行《关于因疫情无法回国人员委托国内近亲属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办理所需材料(1)申请人(以下统称“委托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情况,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受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委托人亲属关系,委托申请事项、联系方式;(2)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中国护照资料页及所在国签证页复印件;(3)委托人持委托书及本人护照资料页合影的图像信息;(4)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咨询电话为66573521。
23.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条件
答: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执行《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自到青居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青居住半年以上,或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咨询电话为66573513。
24.在线办理居住登记及办理电子居住证流程
答: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推广应用电子居住证,电子居住证与实体居住证申领条件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流动人口可登录“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热门应用-居住证业务-居住证申领模块)或“爱山东”APP(青岛市-搜索:居住证申领模块),在线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提交相关材料后通过“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热门应用-居住证业务-办理进度查询模块)或“爱山东”APP(我的-常用工具-我的办件),实时查看办理进度。对于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机或不方便网上申报的特殊群体,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现场申报居住登记。证件材料齐全的,即来即办,一次办好。咨询电话为66573513。
25.申领居住证(电子居住证)所需材料
答:申领居住证(电子居住证)执行《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2)能够证明其在我市居住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经商、就学证明等的其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即可。其中,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五险”单据、单位调动文书、录聘用证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等材料之一的;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备案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之一的;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提交学生证、入学通知书、学籍登记证明、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等材料之一的。咨询电话为66573513。
26.居住证有效期满后换领流程
答: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居住证有效期满后换领执行《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可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通过 “山东微警务”“爱山东APP”等互联网平台申请办理,或持过期居住证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咨询电话为6657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