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区企业的影响,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现就我区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有关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2022 年 12 月 31日前,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办理手续可详询公积金服务热线0719-3316511。
二、因疫情影响,有缴存单位不能正常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延长缴存时间,不作为逾期缴存处理,疫情过后补缴到位。在此期间缴存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办理按月公积金委托扣划偿还贷款业务的,职工因延期缴存或已失业无法正常还款的,不纳入违约客户黑名单,不上报征信,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三、鼓励各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神农架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神农架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及“鄂汇办 APP”等互联网渠道查询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上述支持政策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 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