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青岛市聚焦企业跨行政区划开展经营活动的需求,进一步放宽“一照多址”适用范围,允许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开设经营场所,在法定住所之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不新设分支机构,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
二、出台目的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除住所以外经营场所的登记手续,将“一照多址”的适用范围由县域拓展至市域,有效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社会创业创新潜力,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出台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一照多址”备案地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涉及行政许可、备案的公司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五、主要举措
一是明确“一照多址”的登记管辖机关。企业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负责办理“一照多址”备案登记。
二是明确申请“一照多址”的登记要求:
1.申请办理“一照多址”的企业,应当向隶属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申请取消“一照多址”的企业,应当向隶属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
3.“一照多址”的隶属企业办理注销后,全部经营场所视为取消。
六、咨询电话
0532-6620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