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可通过缴费修复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待遇等待期(固定待遇等待期不变),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待遇等待期(含固定等待期)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我市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断保期间和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例如:参保人2025 年度是在集中缴费期缴费,待遇享受期是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居民医保也是在集中缴费期缴纳,待遇享受期是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无固定待遇等待期。
又如:参保人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未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在集中缴费期缴费,那2025年视作断保,2026年度居民医保有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从2026年4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再如:2025年度未参保缴费,2026年2月10日在非集中缴费期缴纳2026年医保费,2026年有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从2026年5月10日开始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