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情况。市医保局副局长郑娟,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纪恩卿,市医保中心资格待遇处处长周晓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商报记者:我市今年对参保居民生育医保支付标准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提高,能否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工作?

纪恩卿:受筹资等因素影响,我市参保居民原来仅按限额1000元的标准对分娩医疗费用进行报销。2024年,我们坚持向改革要效益,向精细化管理要效益,在基金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精准发力、重点保障,对参加居民医保的生育女性实施医保政策倾斜。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青岛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青发〔2023〕11号)有关政策,自2024年起,对我市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医保补助标准进行大幅调整提高,并纳入市办实事加以落实。目前,我市参保居民住院分娩不区分孩次,无论生育一孩、二孩还是三孩,医保支付标准都统一提高至3000元。按此标准,预计每年可降低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负担2500余万元。从全省层面看,我市此项待遇增幅还是很大的。截至8月底,我市参保居民生育总人数4906人,统筹基金支出1446万元。通过信息系统结算数据和前期实地调研情况看,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明显减轻。总的来看,目前我市所有育龄妇女,不管是参加职工医保还是参加居民医保,其生育医疗费用均有相应政策安排予以保障。今后,我们还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医保基金整体运行情况,持续研究完善相关保障政策,为新生育政策落地落实提供更多医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