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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2021/11/25 4.3k 阅读 526 点赞

          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厅字〔2010〕9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医疗经费筹集,进一步提高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对2022年度离休干部及建国前老工人医疗保障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一、2022年度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筹集标准是多少?

  自2022年起,医疗费统筹不再区分离休干部级别,统一明确筹资标准为每年70236元,以后每年按12%调增。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补助费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人1000元。

  参加统筹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缴费标准参照执行,单位不缴纳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补助费。

  二、离休干部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政策规定有哪些变化?

  一是进一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障范围。在2021年保障失能等级评估二级人员基础上,自2022年1月起,将90岁以上、失能等级评估为一级的离休人员,纳入离休人员长期护理保障范围。

  为引导定点护理机构为离休人员做好延缓失能失智和各项服务,文件统一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护理机构的医疗服务费结算标准、服务次数等长期护理服务要求。

  二是对参加统筹、符合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增加照护服务费。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重度失智人员和失能等级评估为三级至五级的建国前老工人增加照护服务保障,照护服务支付标准参照我市职工长期照护服务待遇规定执行,月度最高支付标准为每人660元、1050元、1500元,由离休人员医疗统筹金支付。相关人员的医疗和生活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

  三、关于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缴费都有哪些规定?

  离休人员参加统筹的缴费时间统一确定为2021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因单位原因未按规定办理缴费而影响离休人员医疗费正常报销的,由单位负责解决。

  市属困难企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统筹费补助审核工作,按照专项资金预算情况等,由市委老干部局、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完成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补助款,医保经办机构予以执行。

  四、离休人员医疗统筹经办服务和管理流程有变化吗?

  离休人员市级医疗统筹个人账户及奖励金办理等经办服务,仍按照以往标准和程序办理。一、二类保健待遇人员为6300元,副司局级医疗待遇以上人员为10000元。

  我市医保信息系统接入国家平台后,离休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报备手续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可实现异地联网结算,减少个人垫资并有效简化费用报销手续。

  文件同时明确各有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缴费和医疗管理服务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管理,教育引导离休干部及其家属自觉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管理制度,不得将离休干部本人医疗账户卡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强索药品、超量开药、强求住院。对于违规使用或骗取离休医疗基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医保经办机构将根据经办工作需要优化工作流程,并适时通过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ybj.qingdao.gov.cn)及“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公开。


  《关于做好2022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35号)

  关于做好2022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35号)-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