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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11/25 1.4w 阅读 400 点赞

        一、政策名称:《关于做好2022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35号)

  二、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青岛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厅字〔2010〕9号)等文件

  三、政策出台背景、出台目的:为做好2022年度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医疗保障工作,对筹资和相关待遇保障政策进行调整,明确经办工作有关规定,更好的保障离休人员晚年生活。

  四、享受主体: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

  五、享受条件:参加我市离休人员医疗统筹,单位按规定标准和时间缴费。

  六、主要内容:

  1.提高医疗统筹费筹集标准,增强基金的保障能力。自2022年度起,各类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筹集标准统一按照70236元筹集,以后每年按12%调增。单位应同时为离休干部缴纳大病自费医疗补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1000元。建国前老工人由单位按照70236元缴费。

  2.按以往政策规定明确离休干部的个人账户金计入标准不变。一、二类保健待遇人员为6300元,副司局级医疗待遇以上人员为10000元。

  3.进一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障范围。在2021年保障失能等级评估二级人员基础上,将90岁以上、失能等级评估为一级的离休干部,纳入长期护理保障范围。明确长期护理服务要求,并统一明确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护理机构的医疗服务费结算标准。

  4.为符合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增加照护服务费。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重度失智人员和失能等级评估为三级至五级的建国前老工人增加照护服务保障,照护服务支付标准参照我市职 工长期照护服务待遇规定执行。相关人员的医疗和生活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

  5.统一明确医疗统筹费缴费及相关经办工作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报备手续后,离休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可实现联网结算,减少个人垫资,简化费用报销手续。

  七、负责部门:政策制定——待遇保障处 联系电话:85715319;经办机构:征缴服务——市医保中心征缴服务处 联系电话:85770673;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市医保中心生育和护理保险处 联系电话:85706325。

  八、实施期限:2022年1月1日起。

  九、办理流程: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办理。

  十、办理渠道: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ybj.qingdao.gov.cn)及“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

  十一、其他说明:医保经办机构将根据经办工作需要优化工作流程,并适时予以公开。


  《关于做好2022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35号)

  关于做好2022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35号)-政策问答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