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是如何定价的?
省医保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48号)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检测费和检测试剂分开定价。
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检)项目收费标准是多少?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检)收费标准调整为45元/次,检测试剂除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收费标准不变,仍为25元/项,检测试剂除外。
三、混合检测的价格作了什么调整?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混合核酸检测的,5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为每人次23元,10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为每人次12元,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四、什么情况下做核酸检测免收挂号费、诊察费?
针对只做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窗口和区域提供采样服务。
五、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检测试剂价格是多少?
核酸和抗体检测试剂通过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挂网采购,具体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46号)执行,实行零差率政策;第三方检验机构核酸和抗体检测试剂价格不超过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挂网采购同类试剂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医保支付政策、财政补助政策是什么?
医保支付及财政补助政策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其中,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抗体检测费用按检测费及实际发生的检测试剂费用实行记账管理;新入院患者由医保部门按检测费及实际发生的检测试剂费用拨付定点医院;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新入院患者陪护人员(1名新入院患者限1名陪护)检测所需试剂费用财政据实予以补助。
七、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次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政策为疫情防控的临时措施,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另外,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按不超过项目价格收取检测费用;第三方检验机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