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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40号文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8/18 1.3k 阅读 472 点赞

一、政策名称: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40号文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28号)

二、政策依据:

1. 省医保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48号);

2.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0号)。

三、主要内容: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检)项目收费标准调整为45元/次,检测试剂除外。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混合核酸检测的,5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调整为每人次23元,10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调整为每人次12元,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四、负责部门: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五、实施期限:自2021年8月20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