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30号文件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1年调出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字〔2021〕20号)
二、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1年调出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0号)
三、主要内容
自2021年11月1日起,L-谷胺酰胺胍仑酸钠(颗粒剂)等 115种省增补药品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调出,相关药品费用不再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负责部门:医药价格和采购处 电话:0532-85770301。
五、实施期限:自202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