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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27号)政策问答

2021/07/28 1.4k 阅读 468 点赞

  1. 我市新的6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是什么?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作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27号),从2021年8月1日起,我市新的6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是: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

  2.具体申办标准有哪些?

  执行省医保局统一的病种认定标准,各病种具体申办标准可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为http://ybj.qingdao.gov.cn)查询文件原文。

  3.门诊慢特病病种如何申办?

  定点医院办理: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和广泛耐药结核可到拟定点的具有结核病定点资质的医院即时办理;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炎性)可到拟定点的具有病毒性肝炎定点资质的医院申请办理。

  线上办理:参保人可通过“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登录-门诊慢特病-门诊慢特病申办”在线提交门诊慢特病申办材料,随时查询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

  4. 新的6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标准如何?

  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和和广泛耐药结核、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不设统筹金年度支付限额。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年度支付限额为8000元。申办时已诊断为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和肝硬化,或已申办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后进展至肝硬化,符合申办肝硬化门诊慢特病病种的,不重复享受两个病种待遇。

  我市二档缴费居民原已3个病种申办,以及按新的6个病种申办门诊慢特病,定点在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由55%提高至60%。

  5.原已办理“结核病”“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的参保人是否需要重新认定?待遇标准是否与新申办人员一致?

  我市原已按3个病种申办门诊慢特病资格的,继续保留其原病种名称,不需要重新进行认定。各病种待遇标准与新申办人员待遇标准一致。

  6.非结核分枝杆菌病应参照哪一病种管理?

  非结核分枝杆菌病参照肺结核门诊慢特病病种管理。

  关于进一步做好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2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27号)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