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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

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8号)-政策问答

2021/03/21 1.9w 阅读 55 点赞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是?

答:1.国家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包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各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结算价格不得高于支付标准;

2.将符合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等原则的伊尼妥单抗注射剂等21种药品(见附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特供管理,实行定点医院和特供药店“双渠道”结算模式;

3.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根据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及时配备、合理使用国家谈判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限制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

4.各区、市医保部门要做好谈判药品医保支付的审核监督,维护基金安全。同时对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和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二、新增的实行“双渠道”供药的药品有哪些?

答:见附件。

三、选择到特供药店购药结算的流程是?

答:参保患者选择在特供药店购药和联网结算的,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工作人员对相关病例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并通过手机APP上传备案信息、选择购药药店。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即可携带经确认的病历和处方到特供药店购药、联网结算。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