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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鲁医保发〔2020〕73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青医保发〔2020〕29号)政策解读

2020/12/30 9.9k 阅读 405 点赞

  一、政策名称:关于贯彻鲁医保发〔2020〕73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青医保发〔2020〕29号)

  二、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73号)

  三、享受主体:青岛市参保人。

  四、享受条件:使用山东省大病保险谈判药品或者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的参保人。

  五、主要内容:将山东省大病保险谈判药品纳入我市全民补充医疗保险特药保障范围。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按照省大病保险规定支付政策执行,即: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至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 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

  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所需特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责任医师和定点特供药店三定管理,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范围。具体药品及支付价格等管理办法根据省医保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负责部门: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电话:0532-85715319;

  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处 电话:0532-85770301。 

  七、实施期限: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八、办理流程: 按规定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