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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

(已失效)《关于执行七市采购联盟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青医保办发〔2020〕19号)政策问答

2020/12/02 3.7k 阅读 65 点赞

按照七市药械采购联盟《关于执行七市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函》的要求,文件决定落实七市采购联盟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一、如何确定医疗机构签约中选企业数量?

各医疗机构要依据计划采购量,结合中选企业的生产能力、产品性能、临床使用、售后服务等情况,选择签订中选企业购销协议数量。原则上骨科创伤类每包选择2-3家;血液透析类的血液过滤器、血液透析器、一次性使用透析护理包、血液透析浓缩液、一次性透析用血液回路管等每类产品选择2-3家企业。上述各类产品至少选择一家国内企业。

二、医疗机构如何确定中选产品采购量?

各医疗机构要在约定的年度周期内,按照使用需要合理采购耗材,并确保采购中选耗材使用量不低于2019年整年度同类型规格耗材采购量(二级目录)的70%。剩余用量,可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耗材。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与生产企业直接结算的中选产品。

三、货款支付有什么规定?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从中选耗材交货验收之日起至第二个月末完成支付货款”的政策要求,及时完成货款支付。对于纳入医保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需按照相关要求在结算监测平台报送上月采购量。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