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67号)要求,文件决定贯彻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
一、参加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的机构范围是什么?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青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范围是什么?
国家联采办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山东)中选结果。
三、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实施时间?
2020年11月16日(周一)零时在全市全面落地实施。
四、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约定采购量及采购周期怎么确定?
首年约定采购量以医疗机构先期自行上报的年度集中采购药品需求量为计算基数,按照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比例折算。采购周期按照国家联采办统一规定执行。
五、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有什么要求?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大举措。各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达到降药价、惠民生、促改革的目的。要加强政策宣传及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和社会舆论,切实增强各方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认同感。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认真研判风险,密切监测执行情况,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有效防范、迅速应对、及时解决,确保政策平稳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