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印发了关于颁布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操作规范》等六个长期护理保险规范的通知(青医保字〔2020〕6号),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落实我市“标准化+”战略,规范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长期护理保险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操作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护理服务与管理考核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规范》《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管理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照护服务管理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照护服务操作规范》,起草了《通知》。
二、决策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18〕12号)。
三、出台目的
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解决失能失智人员医疗护理和基本照护服务需求为宗旨,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质量和效能,不断提升失能失智人员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流程。申请人可向评估机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评估机构核对、预约、现场评估、综合评估、结果告知、材料归档、评估结果使用,同时明确了争议处理的方法及流程。
二是确定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护理服务与考核的内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考核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护理服务日常管理、业务开展情况等,考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护理服务数量、护理服务质量、护理服务绩效、护理服务人员配备、职业技能培训、履行协议等。
三是规范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照护服务管理制度。应建立照护对象综合评估制度。通过对照护对象进行全面综合评估,明确照护对象主要的健康问题和护理服务需求。根据机构护理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照护人员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护理员、康复人员、社工人员、营养师、心理工作者等。建立照护人员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应采用集体交班、床头交班、口头交班、书面交班等形式。交接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照护对象的基本信息、病情变化、执行医嘱情况、药品物品交接、特殊情况等。
四是规范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用户角色及权限。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系统中用户角色包括系统管理员、业务管理人员用户、财务管理人员用户、监督管理人员用户等。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系统中用户角色包括系统管理员、业务管理人员用户、护理保险照护人员用户、财务管理人员用户等。护理保险照护需求评估机构系统中用户角色包括系统管理员、评估人员等。
五是明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照护服务内容及要求。细化医疗护理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康复与功能维护、其他照护服务内容与要求。
联系处室: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生育和护理保险处
联系电话:0532-85706325
关于颁布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操作规范》等六个长期护理保险规范的通知(青医保字〔2020〕6号).doc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护理服务与管理考核规范》.docx
关于颁布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操作规范》等六个长期护理保险规范的通知(青医保字〔2020〕6号)政策问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