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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用药支付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2/19 4.1k 阅读 533 点赞

  一、政策名称

  关于调整青岛市门诊统筹用药支付范围的通知(青医保发〔2020〕2号)

  二、政策依据

  1.《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235号政府令);

  2.《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字〔2019〕16号)

  三、享受主体

  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且按规定正常享受统筹待遇的参保人。

  四、享受条件

  参保人员选择一家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签约,在定点社区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五、主要内容

  自2020年3月1日起,将重组赖脯胰岛素等32种药品纳入我市门诊统筹用药支付范围,并将甘草酸二铵等17种药品从门诊统筹用药支付范围中删除

  六、负责部门:医药价格和采购处 电话:0532-85770301。

  七、实施期限:自2020年3月1日开始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