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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12/24 9.2k 阅读 196 点赞
  今年9、10月份,国家、省医保局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我市医疗保障部门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自11月23 日起实施,岛城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保障水平得到新提高。
  根据文件规定,经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参保人需在门诊使用降血压或降血糖药物的,按规定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及少年儿童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由原来40%提高到50%,达到与一档缴费成年居民一致水平,其中使用基本药物的费用报销比例继续提高10个百分点。另外,自2020年度起,门诊统筹的年度支付限额也有所提高,一档缴费成年居民由原来720元提高到80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及少年儿童由原来400元提高到600元。
  关于“两病”门诊用药,根据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按照优选甲类药品、优选国家基本药物、优选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优选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的原则,遴选纳入保障范围,并按药品通用名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药品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以上的部分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具体品种及支付标准按照省医保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省医保部门发布实施前,暂按照我市现行门诊统筹药品目录范围执行。我市现行门诊统筹药品目录中,降血压药物有49种,降血糖药物有27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