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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

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医保发〔2019〕27号)政策解读

2019/12/24 1.2w 阅读 238 点赞

  一、政策背景

  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通过科学合理确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支付政策,支持“互联网+”在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改善患者就医体验、重构医疗市场竞争关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政策名称: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医保发〔2019〕27号)

  三、政策依据:

  《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19〕88号)

  四、主要内容:

  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及纳入统筹前自负比例为30%。

  五、负责部门: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六、实施期限:自2019年12月19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