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体局、财政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激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活力,提升办学水平,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青政发〔2015〕4号)要求,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设立市级承办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补助资金,支持鼓励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主动承办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意见,为广大职业院校学生切磋技艺、交流技术、提升技能搭建平台、以赛促训,助推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当地产业发展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
二、补助内容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承办教育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举办的,且参赛人数达到150人以上规模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承办单位可申报市级承办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补助资金。承办大赛所需资金以区(市)、学校为主,市级按照相关标准给予一定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每年8月份前,承办单位向市教育局提交承办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其中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申报,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区市教体局申报。
(二)审核:接到项目申报书后,市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或评审,结果商市财政局后,向承办单位进行批复。
(三)拨付:市教育局根据批复情况,统筹安排市级补助资金,列入下年度预算。次年市人代会批复预算后,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其中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拨付学校,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拨付区市财政局。
四、市级补助标准
1.加工制造类:承办一个赛项第一年补助200万元、第二年150万元、第三年(含)以上100万元。承办同类专业两个赛项(含)以上,第一年补助300万元、第二年200万元、第三年(含)以上150万元。
2.信息技术类:承办一个赛项第一年补助150万元、第二年100万元、第三年(含)以上50万元。承办同类专业两个赛项(含)以上,第一年补助200万元、第二年150万元、第三年(含)以上100万元。
3.文化艺术类:承办一个赛项第一年补助200万、第二年150万元、第三年(含)以上100万元。承办同专业两个赛项(含)以上,第一年补助300万元、第二年200万元、第三年(含)以上150万元。
4.建筑类:承办一个赛项第一年补助200万元、第二年150万元、第三年(含)以上100万元。承办同类专业两个赛项(含)以上,第一年补助300万元、第二年250万元、第三年(含)以上200万元。
教育部和全国行业类大赛赛项可以累加,但同一学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他专业大类补助标准另行规定。承办赛项次数以接受市级补助资金起算。
五、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价
市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承办大赛所需设备采购、按照大赛要求必须配备的安保及录播监视设备、大赛耗材等,不得用于发放专家费、劳务费、接待费等。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复意见执行,涉及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项目需发生变更的,承办单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待批复后执行。
承办大赛的中等职业学校法人为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完成申报书设立的绩效目标。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将组织绩效评价,对未完成绩效目标的,督促单位整改或收回拨付资金。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