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市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大力弘扬恪尽职守、精益求精、执着专注、勇于创新的工匠精神,打造青岛职教“惟精惟一”的工匠文化,充分展示新时代青年学生团结奋进、励志向上、敢于担当的精神风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范围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含职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职院校普通中职班)。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评选标准。 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理想信念坚定,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生公约等规章制度;坚持求真理、悟道理、明事理,具有奋斗精神,学习认真,勤学苦练,专业技能水平高,有创新意识,社会实践能力强,成绩优秀;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有正确的审美观,情趣健康,向善向美,举止文明;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具有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的品德和吃苦耐劳精神。有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并获得过区、市级或局属学校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带头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身心健康,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励志上进、敢于担当, 能够带头弘扬和践行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具有高远志向、奋斗精神,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热心为同学和班级服务,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社会公益等志愿服务活动,有突出实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凝聚和模范带头作用;任班委、团支部以上职务原则上不少于1 学年(参评的一年级学生任班委、团支部以上职务应多于 1 学期并为现任学生干部)。有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并获得过区、市级或局属学校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班主任坚持“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师德高尚;班级凝聚力强,具有爱国主义精神、奋斗精神、创新精神、劳动精神,同学遵纪守法,诚信守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无违纪违法现象;班委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能够发挥核心带头作用;有热爱劳动、积极进取、团结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刻苦、严谨求实、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获得过区、市级或局属学校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及“文明风采”德育活动活动中获奖、积极参加“职教义工”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和“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中获奖学生较多、“职教义工”志愿服务中有突出成绩的班级,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
三、推荐名额分配
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总数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百分之二、百分之一确定,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名额按学校现有班级(每班按35人计算)总数的百分之十评选。获得青岛市及以上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每校奖励一个市级先进班集体名额。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内地西藏班增加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各一个名额。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评选及申报要求
(一)有关区、市教体局负责本区市职业学校的评选推荐工作,市属学校负责本学校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学校要按照分配名额精心组织评选,评选通知在校园内公布,广泛发动和征求师生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评选方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须经充分酝酿,民主评选产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要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各班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评选结果要向全校公示5天。
(二)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认真填写审批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7),区市教体局负责初审、汇总本区市学校报送的评选推荐结果,市属学校直接整理报送。区、市教体局和职业学校对拟报送的名单要严格审核,将汇总表纸质件(一式1份,加盖公章)于6月12日(星期三)前报送市教育局思政德育处,各审批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稿通过电子邮箱82737884@163.com发至市教育局思政德育处。
(三)审批表、汇总表中凡出现学校及专业名称时,均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10号)发布的为准。附件4、附件7中班级名称(学校名称+年级+专业+班级)一定要完整、清晰、规范,不得出现“五专班” “预科班”等字样。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思政德育处联系。
联系人:王新刚,联系电话:85912251
青岛市教育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