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督察工作,激励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督察部门和督察干部争先创优、岗位建功,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60个督察工作成绩突出集体、100名督察工作成绩突出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合肥市中院督察室孔莉荣获“人民法院督察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孔莉,中共党员,现任合肥市中院督察室一级主任科员、机关纪委副书记。从事法院督察工作以来,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忠诚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得到了合肥市中院及全市督察系统的广泛认同。曾荣立个人三等功,获评合肥市中院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等荣誉。
孔莉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投身到党纪学习教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中,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把思想政治学习成果融入督察工作全过程,坚守督察工作的政治属性。
工作中,她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中心平台”作用,工作严谨负责、规范有序,有效化解了一批重点难点信访件。2026年4月,孔莉耐心细致开展化解工作,积极协调瑶海法院开展司法救助,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孔莉敢于较真碰硬,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干警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市法院填报质量居于前列。常规工作之余,孔莉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审务督察与效能建设有机融合,司法作风建设不断提升,警容院貌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