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国巧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9月22日以出让方式取得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十路东、规划九街北B-7-5地块20080.1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电子监管号为2310812020B00208,建设绥芬河国巧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复合实木地板项目,约定开工时间:2021年6月1日。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违反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因你公司未配合签收文书,直接、邮寄、留置送达未果,我局于2026年1月19日以公告方式下发《关于收回绥芬河国巧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复合实木地板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到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腾退土地及其地上附属物的相关义务,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我局将向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