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四批非物质
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挖掘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承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经2022年2月23日十六届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黎族民歌、沉香树造香技艺为我县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现予以公布。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切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