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函〔2022〕1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县域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及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海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琼府办函〔2019〕458号)要求,为巩固提升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成果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强力推进“振兴乐东教育”为载体,以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均衡配置资源和提升质量为抓手,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我县教育综合实力和现代化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全力推进县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至2031年,全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日益完善,办学资源和师资力量配置更加均衡,办学体制机制更具活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全县义务段各级各类学校各项指标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
有计划、分步骤地强化教师、校舍、仪器设备三方面的配置。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同时,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强化政府保障程度
县委、县政府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充分考虑乡村振兴、城镇化发展、棚户区改造、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加快城区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做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更加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不足100名学生的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每年。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城区和镇圩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县域内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落实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统筹解决随迁子女义务入学问题。
(三)努力提升教育质量
切实提高县域义务段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和综合素质发展水平。
——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完善学校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落细落实“双减”“五项管理”及课后服务工作,所有学校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
——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无过重课业负担,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全县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四)提高社会认可程度
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下苦功夫出大力气在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成效,确保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的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6月)
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精神,准确把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核心内容、评估指标、工作要求等。同时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宣传学习,初步对标自查。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乐东黎族自治县“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乐东黎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发展布局规划“十四五”年度实施计划表》《乐东黎族自治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乐东黎族自治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工作目标:掌握政策熟悉指标,提前谋划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分步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2029年12月)
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推进工作会议,部署具体任务。各职能部门按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各学校对照《督导评估标准》的各项指标,制定“一校一策”总方案,细化学校基础建设、设施添置、经费投入、师资配备、教育管理等项目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县教育行政部门深入辖区学校,对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指标进行摸底调查,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列出任务清单,明确工作任务、推进路线、责任主体和具体负责人员,建立县级台账,提出推进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实施过程分“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2年7月-2025年12月)
工作任务: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资金,加大县级投入,严格执行《乐东黎族自治县“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附件1)《乐东黎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发展布局规划“十四五”年度实施计划表》(附件2)《乐东黎族自治县2021-2025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表》(附件3),按照“城区-镇圩-农村”推进创建工作思路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年度按规划内容实施镇圩中心以上学校的创建工作。
工作目标:按标配置资源,提升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要求,提高社会满意度。
第二阶段(2026年1月-2029年12月)
工作任务:继续加大投入,严格执行《乐东黎族自治县“十五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乐东黎族自治县“十五五”年度实施计划表》并结合国家、省、县相关教育工作要求,分年度实施乡村小学(含教学点)创建任务。
工作目标:使县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教育质量显著提升,各项指标均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督导评估指标要求,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整改提升阶段(2030年1月—2030年12月)
工作任务: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人员对全县学校展开逐一检查的基础上,邀请省内专家到我县各中小学进行对标核查,针对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整理完善档案资料,完善县级迎评工作材料,形成自评报告,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过程督导,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
工作目标:县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政府保障程度不断加强,教育质量明显提高,社会对教育的认可度进一步提升,迎检材料完备。
(四)评估验收阶段(按省确定的具体评估时间)
工作任务:向省、国家上报优质均衡相关资料;部署验收工作;接受省和国家的评估验收。
工作目标:通过省和国家的评估验收,实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县优质均衡创建、督促检查等工作,协调推进创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实行县级领导包项目、成员单位包学校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创建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要围绕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统一要求,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县委组织部: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县委宣传部:负责对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升社会知晓度。
县委政法委:牵头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校园平安。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会同县教育局做好教师表彰奖励及教师招聘、调配交流、岗位管理和职称聘用等工作;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维护教职工劳动保障权益。
县委办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参与对各部门进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督办、通报。
县教育局:牵头做好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各项日常工作,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工作,配合做好教师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发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与机构编制等部门做好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县域教师均衡配置;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健全完善功能室,加强学校管理,推进素质教育,组织建立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档案资料。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把教育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配合财政、教育等部门督导检查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情况,积极争取项目支持,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县民政局:负责关心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好帮困助学工作,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济援助;关爱残疾儿童,配合各村社区、教育部门动员残疾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县司法局:要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强师生法治教育,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
县财政局:牵头对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确保县级教育经费做到“两个只增不减”(即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生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同时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达到省规定比例;将教职工工资(包括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两免一补一改善”资金;公用经费达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标;配合发改、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中小学校舍安全、中小学维修改造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工程专项资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学校周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因场地条件限制无法改造的学校,通过租用周边场地用于改造成为学校场地的可行方案。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管理校园周边食品摊贩,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商业摊点整治,维护校园周边安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设置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警示牌、减(限)速装置。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利用县域内农业产业条件,为中小学生提供劳动实践基地。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脱贫人口以及监测人口身份,便于县教育局资助办发放资助。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特别是网吧等场所加强行政监管,严禁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充分利用全县旅游资源,为中小学生提供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指导学校提升传统文化内涵。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卫生工作,对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配合教育部门建立学校卫生室,配备兼职校医,指导学校卫生健康工作,建立完善的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库,及时干预有关健康行为;指导学校开展生理卫生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指导学校改善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做好中小学生、幼儿疫苗接种及流行病、传染病和近视眼、龋齿等疾病的防治以及学生体格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监管区域内各种违规培训班的招生广告;监督管理学校食品安全。
县统计局:配合县教育局提供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数据填报工作。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创建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指导各学校开展创建工作,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共同推进达标验收。
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提供涉及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中户籍信息等有关数据资料;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会同学校、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做好校园民警法制辅导及护学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逻。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相关工作;要优先保障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加快教育用地项目审批步伐,加快学校土地权属的确权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污染的治理整改力度,同时开展好“环保进校园、绿色学校创建”等宣传活动,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及生态环保意识。
县教育研究培训学校:组织开展教育研究培训工作,着力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确保各校每百名学生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及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标。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和动员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履行控辍保学社区义务;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村(社区)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社区教育体系;根据辖区内人口变化,协助做好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工作;做好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工作职责。
(三)保证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严格执行“两个只增不减”,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达到省规定的比例。要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新建居住区按面积缴纳教育配套费等政策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全额拨付教育部门使用。指导学校厉行节约,指导学校创建工作经费合理使用;要大力倡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委组织部将部门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相关部门履行创建职责实施督查考核,并将督查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和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县委办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把优质均衡创建工作列入督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任务完成好的部门及时表扬;对工作推进缓慢、措施不力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进行组织处理和责任追究。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督政督学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