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规〔2021〕6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农业用水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价格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价格实施方案
为科学制定我县农业用水价格,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促进节约用水。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49号)、《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2017〕187号)、《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乐东黎族自治县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渡期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乐府办函〔2019〕60号)、《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标准拟定方案》精神,合理配置我县水资源和农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用水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价分类
农业用水实行分类终端水价,具体分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三类用水价格。
二、农业用水价格标准
(一)已完善安装计量设施的农业用水价格标准
计量单位:元/m³
|
农作物类别 |
粮食作物 |
经济作物 |
水产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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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0.08 |
0.12 |
0.15 |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生产定额用水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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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 类型 |
作物名称 |
用水定额 (m³/亩·年) |
单一制水价 标准(元/m³) |
应收水价(元/亩·年) |
建议价格(元/亩·年) |
|
粮食类 |
水稻(双造水稻) |
648 |
0.08 |
52 |
41 |
|
稻稻菜 |
776 |
0.08 |
62 |
50 |
|
|
经济作 物类 |
花生 |
216 |
0.12 |
26 |
21 |
|
甘蔗 |
441 |
0.12 |
53 |
42 |
|
|
瓜菜 |
211 |
0.12 |
25 |
20 |
|
|
草坪 |
493 |
0.12 |
59 |
47 |
|
|
观赏苗木 |
493 |
0.12 |
59 |
47 |
|
|
花卉 |
828 |
0.12 |
99 |
79 |
|
|
香蕉 |
401 |
0.12 |
48 |
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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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 |
200 |
0.12 |
24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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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 |
200 |
0.12 |
24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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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萝 |
200 |
0.12 |
24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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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眼 |
200 |
0.12 |
24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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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橘橙柚 |
381 |
0.12 |
46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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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水果 |
285 |
0.12 |
34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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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表列用水定额按《海南省用水定额》(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449—2017)乐东县所属灌溉分区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90%保证率执行,即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生产第一量级用水定额。 2、表列建议价格按应收价格的80%计收,考虑(1)参考其他市县的价格;(2)减轻农民负担。 3、表列价格为自流灌溉供水价格,若用户从库渠自提供水的,按自流供水价的70%计收。 4、水产养殖按水面面积收费,不列入用水定额管理。建议执行原价格0.15元/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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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完善安装计量设施的农业用水价格标准
未完善安装计量设施的农业用水价格,可暂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乐东黎族自治县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渡期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乐府办函〔2019〕60号)规定的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作为过渡期价格先行推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县级和镇级水利工程灌区供水价格分别是每亩每年22元和18元;经济作物用水价格是0.12元/m³;水产养殖用水价格是0.15元/m³;用户从库渠自提供水的,按自流供水水价的70%计收。待具备计量条件后,按安装计量设施标准实施。
三、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农业生产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类农业用水划分为二级用水量级,以本县各类农作物用水定额标准为第一量级(上表中用水定额),超出第一量级的用水量为二级用水,二级用水价格按第一量级水价的20%加收。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镇政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用水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宣传解读,强化水情教育,引导用水单位水商品意识,树立节水观念,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营造有利于加快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夯实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计量用水收费。
五、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1年8月27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