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函〔2021〕36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平价蔬菜销售网点
奖励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平价蔬菜销售网点奖励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
平价蔬菜销售网点奖励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县“菜篮子”专班工作会议精神及《乐东黎族自治县“菜篮子”产销联盟方案》、《乐东黎族自治县采购销售平价菜服务实施方案》(乐府办函〔2021〕30号)精神,促使平价菜销售量占比达到15%以上的目标,参照三亚、陵水等市县的做法,结合智能电子称的推广使用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的对象、数量
与县供销合作社签订产销联盟协议加入乐东县“菜篮子”产销联盟、使用智能电子秤、购买蔬菜零售保险、对15+N种蔬菜执行低于政府倡议价销售、服从产销联盟管理的成员在各农贸市场、小区设置的各类平价蔬菜终端销售网点、摊位等。
15+N(7)种蔬菜指茄子、上海青、黄瓜、青椒、尖椒、大白菜、长豆角、土豆、白萝卜、胡萝卜、蒜苔、芹菜、圆白菜、韭菜、西红柿、小白菜、空心菜、菜心、生菜、地瓜叶、冬瓜、苦瓜等22种基本蔬菜品种。
由政府免费提供摊位的平价专区、网点以及设置在超市的已获得财政补贴的网点不纳入奖励范围。
纳入奖励范围的平价网点、摊位等的数量、铺设的地点,根据完成平价菜销售量占比15%以上的目标,由县平价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确定。
二、奖励的方式、标准及认定
符合奖励条件的网点、摊位自签订协议生效之日起,每出售1斤符合要求的平价菜给予0.1元的奖励。销售数量及价格认定以从省智慧管理平台提取的数据为准。每月根据省智慧管理平台认定的数据结算各经营者当月的奖励金额,并在次月初发放。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
1.乐东黎族自治县平价蔬菜网点、摊位奖励申请表(附件);
2.公司(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经营者签名盖手印);
3.个体户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与县供销合作社签订的销售联盟协议复印件(核对原件);
5.经县商务招商局审核确认的平价蔬菜月销量统计报表。
(二)申报流程
1.符合要求的奖励对象按照本方案第三条第(一)款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叁份),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县商务招商局提交申报材料,奖励按月份申报及发放。
2.收到申请材料后,县商务招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对申请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3.公示有异议的,县商务招商局重新进行审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商务招商局直接向县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县商务招商局,由县商务招商局将资金拨付至奖励对象的账户。
四、资金来源
涉及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拨付。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平价蔬菜销售网点布设实施方案》中计划布设的全部网点进行测算。根据完成平价菜销售量占比15%以上测算,每月所需的奖励资金预计为12万元左右,半年预计为72万元左右。
五、监督管理
申请平价蔬菜网点奖励资金的企业(个体户)应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虚假销售,一经查实,在申请期间的取消申请资格,已发放奖励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力度,让蔬菜终端销售者熟悉奖励政策,积极与县供销合作社签订产销联盟协议,加入平价蔬菜产销联盟,不断壮大平价蔬菜销售主体数量,不断提高平价蔬菜销售量及市场占比。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平价蔬菜销售联盟成员的日常监督,引导联盟成员从县常年蔬菜基地或政府公益性批发市场以及县供销合作社等国有主导渠道进行采购蔬菜,且以政府指导的平价蔬菜价格(倡议价)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县商务招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七、其它
本方案由乐东黎族自治县商务招商局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