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管理措施》政策问答
1.制定《关于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的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青岛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2.《关于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由哪几个政府部门发布实施?
答:由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局三个部门联合发布实施。
3.《关于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限制通行区域是哪里?
答:是青岛市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全部行政区域和崂山区的建成区。
4.《关于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对限制通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自本通告施行之日2023年4月16日0时起全天二十四小时限制通行。
5.《关于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了哪些管理措施?
答: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限制通行区域依法设置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及引导分流标志,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二是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违反规定驶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记分。三是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违反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有关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处理。
6.《关于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具体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答: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所有人住所在限制通行区域内,因保障生产生活确需在限制通行区域通行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7.《关于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关于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于2023年3月15日公布,自2023年4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15日,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