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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即墨区大队关于进一步加强重中型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2026/03/31 6.8k 阅读 314 点赞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即墨区大队关于进一步加强重中型货运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重中型货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在保障交通安全的同时,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对重中型货运车辆道路交通通行管理进行优化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一)石林一路以东(不含石林一路)、青威路以南(不含青威路)、204国道以西(不含204国道)、桃源河二路以北(不含桃源河二路)、韩柞路以北(不含韩柞路)围合区域;

(二)石林三路以东(不含石林三路)、蓝鳌路以南(不含蓝鳌路)、石林一路以西(含石林一路)、淮涉河二路以北(不含淮涉河二路)围合区域;

(三)204国道以东(不含204国道)、潍蓝路以南(不含潍蓝路)、大田路以西(不含大田路)、鹤山东路以北(不含鹤山东路)围合区域。

该区域早晚高峰时段(7:00—9:30;16:30—19:00)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其他时段重中型货车需申领电子通行码通行。

二、有关要求

(一)轻型及以下货车(含皮卡车)不限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及以下货车享有同等通行权,不受限行区域及限行车辆限制。

(二)需申领电子通行码通行的车辆,通过“爱山东”APP“普通货运车辆电子通行证许可系统”或“交管12123”APP“电子证件凭证”申领。

(三)2023年9月15日发布的《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限时通行管理区域的通告》(即政发【2023】17号)中对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等非物流运输车辆的禁限行要求,保持不变。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四)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进入限行管理区域的,可拨打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即墨区大队电话:0532—66583333。

本通告自2026年4月2日起实施。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即墨区大队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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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民生信息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