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20日制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
三、主要内容
1.2022 年 12 月 31日前,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因疫情影响,有缴存单位不能正常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延长缴存时间,不作为逾期缴存处理,疫情过后补缴到位。在此期间缴存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办理按月公积金委托扣划偿还贷款业务的,职工因延期缴存无法正常还款的,不纳入违约客户黑名单,不上报征信,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四、文件实施时间
该文件自2022年6月20日起在神农架全区范围内实施,实施时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其他
具体细则由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制定和解释。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
联系电话:0719-3316511
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20日